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92.函請補正期限:103/07/313.補正內容:更正內容如下:(1)封面內頁:補充說明董事會名單。(2)第5頁:補充說明風險事項。(3)第27頁:補充說明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4)第120頁:補充說明與我國股東權益保護規定重大差異說明。4.因應措施:102年度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