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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第一次遇到,好困擾 ── 與時推移的醫學倫理

蕃論戰/黃致翰/專欄 2014.07.31 00:00
日前一名女護理師,將醫師開的「精液檢驗」檢驗單,拍照上傳臉書,並在相片旁說明,「第一次遇到,好困擾。Shock(休克)的病人留檢體的範圍好廣。只是,要怎麼讓阿公出來啦」。這樣的行為經由媒體大幅渲染報導後,引起了民眾的激烈爭論。 有人認為,這名女護理師的行為侵犯了病人的隱私權,因此應該被檢討。 其實,從照片上看來,並無任何「可供識別特定病患」的資訊。雖然有人質疑相片中有「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的資訊,但此類資訊在正常情況下並不足以識別出特定病人的身分,因此不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倫理上來說,並無侵犯病人隱私權之虞。 另外也有許多人,理解這次的行為並無侵犯病人隱私權,卻還是覺得此種行為不妥,因為言談間感覺對病人有「戲謔感」。 要理解這整件事情的是非對錯,首先必須理解的是,臨床上除了婦產科以外,幾乎不會開到「精液檢驗」這項檢查,再加上這次事件是一個根本不可能需要此項檢查的休克病人,且檢驗單上還寫著「勿丟」,可見這只是一張醫師開錯的檢驗單,根本與病人的實際接受的檢查無關。又因為這個錯誤含有「令人發笑」的成分,因此這名護理師才將此張開錯的檢驗單貼上自己的臉書,並用幽默的方式揶揄開錯單的醫師。 若用同理心來檢視這名護理師的行為,她只是像各行各業的你我一樣,在自己的臉書上分享工作上的趣事,且兼顧到醫學倫理與法律所規範的病人隱私權,若單純就這點來,是值得讚揚。 但是,為何包括筆者在內的許多人,雖然明瞭這位護理師並無侵犯病人隱私權,但心中的道德直覺卻還是覺得這種行為有某種程度的「不妥」呢?這種「感覺不妥」的程度,雖然並不會讓人覺得這位護理師應該受到目前這麼嚴厲的批判,卻會讓人覺得這樣的行為應該有可以改進的地方。 於是我搜尋國外最新的醫學倫理文獻,並詢問曾在國外醫院實習過的朋友,才知道歐美國家對於醫學專業人員在像臉書等等社交網頁,以及像YouTube或部落格等電子媒體的行為倫理,有很具體的規範,而且都很有道理。 例如:美國醫學會英國醫學總會的醫學倫理規範,都強調醫事人員在使用社交網頁的時候,應該認知到自己在網路上的某些言行可能會讓病人對「醫學專業」產生負面的印象,因而使大眾對醫學專業產生不信任,而有違所謂「專業精神」(professionalism)。 因此,諸如醫護人員在自己的臉書「公開」貼出自己喝醉酒的照片,「公開」揶揄病人,甚至是醫學生將自己為了紀念畢業而拍攝的挖苦諷刺白色巨塔的影片放到YouTube公開,都被認為有可能有違專業精神。 就此次事件而言,這名護理師雖然在揶揄同事(開錯檢驗單的醫師)的時候,有顧及到病人隱私的醫學倫理,而值得讚賞,但若用上述「專業精神」的標準來要求,她所公開貼出的內容,的確很容易被非醫療從業人員誤以為是在揶揄病人,而在心中的道德直覺引發對這種行為某種程度的「不妥」感,進而使大眾對醫學專業產生不信任。 必須特別提醒的是,雖然上述「專業精神」的倫理規範的確合理,但台灣的醫學倫理教育,幾乎把重點都放在病人隱私權、尊重自主、行善原則、不傷害原則與正義原則上,常常淪為教條式的宣教,而不去深究倫理原則背後的心理學與道德哲學原理,更是幾乎沒有提到「專業精神」這項倫理規範,更不用說是教導醫護人員如何處理社交網頁的倫理問題了。 因此,若台灣社會要能從這次事件中學到經驗而進步,應該檢討的是醫學倫理教育缺乏對倫理問題的思辯訓練,淪為權威教條主義,因而無法反應第一線醫護人員所面臨的道德困境,而與現實脫節。 另外,若社會要用「專業精神」來要求醫護人員,首要前提是必須真的將醫療當成具公共性的「專業」。否則,一個醫療商品化嚴重的體系,再多的倫理規範也只會被管理階層用來當作避免商業聲譽受損而壓榨被異化的第一線醫護人員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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