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上開發:本公司與非關係人就桃園縣中壢市青昇段土地簽訂買賣契約書及合建契約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縣中壢市青昇段土地2.事實發生日:103/7/30~103/7/30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持分土地面積661.18平方公尺(約200坪),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叁億壹仟貳佰萬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自然人,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付款約定支付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參考鑑價報告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華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價金額為320,000仟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江晨旭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3)中市地估字第000060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依一般市場行情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建用地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1)本案基地剩餘土地持份面積1,041.23平方公尺(約315坪),由本公司與地主合建開發(2)以合建分屋方式,由地主分得百分之五十五,建方分得百分之四十五(3)本公司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估計約新台幣221,130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