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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鉅: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30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3年05月27日,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72,584,7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7,258,479股(含私募普通股4,823,334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3年07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931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A.鋁帷幕複合板牆之製造買賣,B.塑膠板材、塑膠條、塑膠膜及發泡塑膠板材、發泡塑膠條之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C.建築材料之製造加工業及進出口買賣業務,D.塑膠原料之進出口買賣業務,E.一般進出口買賣業務(許可業務除外),F.其他非金屬基本工業(鋁塑複合板之加工組裝),G.室內裝潢業,H.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I.包裝材料零售業,J.包裝材料批發業,K.建材零售業,L.電子零組件製造業,M.其他修理業(電子零組件),N.國際貿易業,O.除特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公司所在地:台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一段四一一號七樓。四、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五、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0元,分為2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其中100,000,000元保留供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六、實收資本額為NT$1,821,651,160元整,分為普通股182,165,116股(含私募普通股32,233,699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自103年5月27日至106年05月26日。八、訂立章程:於民國83年8月23日訂立,102年05月30日第26次修訂。九、公告事項:1. 為辦理本公司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2.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82,165,116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21,651,160元。3. 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72,584,790元整,共銷除股份27,258,479股,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14.9636%,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4. 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54,906,637股(含私募普通股27,410,365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1,549,066,370元。5.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149.63610815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850.36389184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6. 減資換發股票時程:(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3年09月24日,並自103年09月30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3年09月20日起至103年09月29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3年09月19日。(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3年09月18日起至103年09月29日止期間內停止在市場買賣。(四)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3年09月30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五)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為民國103年09月30日。(六)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七)換發程式及手續:(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3年09月17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103年09月17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者,請於新股上櫃日後持現股之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3年09月30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3393-0898。7. 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8. 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9. 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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