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92.函請補正期限:103/08/013.補正內容:更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35頁,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具有關係人之資訊。4.因應措施:補正後重新上傳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