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政黨,於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1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提案,要求讓每位候選人都能在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1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民進黨團並要求在推薦監察員不足額時,選舉委員會公開招募遴選的對象,從地方公正人士修正為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成員。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正元質詢時表示,民進黨團提案修法,是把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當作太陽,「繞著太陽轉」,為什麼立法院要配合,國會尊嚴在哪裡?這是「柯文哲特權條款」,他要反對到底。
經逐條討論後,會議主席、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陳其邁宣布完成初審但保留條文送朝野協商。他會後受訪表示,排定8月1日進行協商。
內政委員會另外初審通過台聯黨團的提案,將現行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經政黨推薦的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同時刊印該選舉人的政黨名稱,修正為經黨推薦的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都應刊印政黨名稱。
此外,會中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獨立公民監票員」、「國際觀選團(員)」如何參與我國民主選舉,進行相關法規研擬,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