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 條文保留送協商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1 年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0日)審查由在野黨提出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在推薦監票員方面,要求賦予無黨籍候選人與政黨推薦候選人相同的權利。中選會與內政部都同意修法,但朝野對於修法內容未獲共識,因此相關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根據選罷法第59條規定,立委與縣市長選舉中,只有在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且在相關選區有推出候選人的政黨才能推薦監票員;也就是說,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縣市首長與立委的候選人都沒有資格推薦監票員全程監票。因此,民進黨團與台聯黨團提案修正,要求每位候選人都能推薦1名監察員,並希望由在野聯盟推出的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能因此適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排定審查相關法案,內政部長陳威仁在會前受訪時表示,選舉就是要公平、公正、透明,因此他對修法樂觀其成。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也同意修法,他指出,中選會在2年前就曾提案,希望回復2007年修正前的原有條文,也就是監察員改由候選人平均推薦,但修法細節還要和各政黨協商,一旦修法通過、公布施行後,年底選舉即可適用。他說:『(原音)我們在2年前其實提案過,希望能夠把現在的規定修回去以前的規定,就是如果合併選舉,在縣市長部分,如果候選人有無黨籍的話,我們也可以讓候選人平均推薦,不過,這個細節要再跟各政黨來協商一下,讓它可以比較合理、公平。』
不過,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與張慶忠堅決反對修法,蔡正元認為這根本是柯文哲特權條款,相關機關不該配合在野黨運作。
由於朝野對修法內容無法取得共識,相關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會中另外通過台聯黨團提案修正的選罷法第62條,在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選舉票上應刊印推薦該候選人的政黨名稱,使投票人能清楚辨識,避免發生誤投情況。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預計8月1日就會召集朝野協商,經法案冷凍期1個月,最快8月底即可表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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