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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民營案 經長:嚴禁中港資

中央社/ 2014.07.30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黃巧雯台北30日電)經濟部長張家祝今天表示,漢翔公司民營化時禁止中資或港資參與投資。國防部也說,各項採購計畫加入禁止中資條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經濟部長張家祝等首長進行「漢翔航空公司民營化計畫、釋股之執行」專案報告。

張家祝表示,因考量國際民用飛機及發動機產業具有高度成本經爭與技術密集特性、依據漢翔公司設置條例規定,漢翔公司應在公司3年半移轉為民營公司、漢翔公司從96年度起轉虧為盈,認為是推動民營化的最佳時機,民國102年9月13日行政院核定漢翔民營化計畫書。

他表示,漢翔民營化以股票上市完成民營化;此外,為恐國防機密外洩,民營化時嚴謹規範禁止中資或港資參與投資。

國防部報告表示,國軍委託漢翔公司的業務包括翔展計畫、F-16戰機APG-66雷達系統維護等案,因應漢翔民營化,國防部採取3大立場安全保密措施、智慧財產權歸屬、禁止大陸資金投資。

國防部指出,中科院或國軍單位委託漢翔執行的工作,合約中訂有「智慧財產權」專章,規範執行合約過程中,所產生的創作、發明,智慧財產權歸屬,將依約管制辦理。

禁制大陸資金投資部分,國防部說,行政院核定的計畫書中明文禁止中資入股,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修正「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台灣地區證券限額」規定,增列漢翔公司禁止陸資投資,各項採購計畫加入「不可有大陸資金」等禁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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