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9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65頁及第66頁內容。4.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新上傳修正後之102年度年報資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