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原: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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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3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822,157,544元,其中盈餘分配計新台幣822,157,54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99584763元。依配息(配發)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數配發,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二、茲訂定民國103年8月20日為配息(配發)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3年8月16日至103年8月20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8月15日下午4時30分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至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俾可享有配息權利。三、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現金股利預計於103年9月12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掛號郵寄費用由股東自行負擔。五、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無匯款帳號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領取。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