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93.補正內容:更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15頁、第16頁、第36頁、第41頁、第43-44頁、第46頁、第102頁及第108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重新上傳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