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重申旅客出入國境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出境
出境旅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海關報明:
1.攜帶超額新臺幣、外幣、人民幣、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者。
2.攜帶貨樣或其他隨身自用物品(如:個人電腦、專業用攝影、照相器材等),其價值逾免稅限額且日後預備再由國外帶回者。
3.攜帶有電腦軟體者,請主動報關,以便驗放。
二、入境
(一)旅客有下列情形者,應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1.攜帶菸、酒或其他行李物品逾免稅規定者(酒類 1公升 ,捲菸200支,雪茄25支或菸絲 1磅)。
2.攜帶外幣現鈔總值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
3.攜帶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
4.攜帶新臺幣逾6萬元者。
5.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
6.攜帶人民幣逾2萬元者,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7.攜帶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品者。
8.有不隨身行李者。
9.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二)旅客如無上列應申報事項者,可免填報海關申報單,並得經「綠線檯」通關。
高雄關呼籲,民眾自國外郵寄或自行攜帶回國之巧克力等食品回臺,應據實申報貨名、數量及價格,重量逾6公斤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查驗,取得核准文件後再辦理通關,以節省時間。該關進一步說明,旅客入境通關時應遵照「紅綠線通關」規定,誠實主動向海關申報繳稅,如查獲攜帶超量菸酒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除依規定沒入外,並分別按每條捲菸處罰新臺幣500元、每磅菸絲處罰新臺幣3,000元、每25支雪茄處罰新臺幣4,000元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出入境旅客如對攜帶物品應否申報有疑義時,應於通關前主動向海關詢問,或至財政部高雄關網站進入旅客通關業務頁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