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8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2年度股東會年報第P9.10.13.14.29.33頁。4.因應措施:補正後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發布重大訊息。5.其他應敘明事項:年報查詢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