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8、28、29、29-1、29-2、48~60頁。4.因應措施:修正後年報資料將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