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18,21,23,79-90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