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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材料: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5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245,585,000元計發行新股24,558,5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3年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6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玆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3. 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4.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5.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6.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7. F401010國際貿易業 8.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11,700,000元,分為491,1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善化區木柵港西路13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九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六日。(八)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245,585,000元計發行新股24,558,500股,每股面額10元。本次增資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併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部份,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157,285,000元,分為515,728,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普通股。(十)增資計畫:充實資本以因應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十一)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三、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每股盈餘分配0.1元,每股資本公積發放0.4元)。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於發放日以匯款或支票寄發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發放日期:同股票股利發放日(待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四、茲訂於103年8月8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8月16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03年8月12日起至103年8月16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03年8月11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3年8月11日郵戳日期為憑,俾享配股配息權利。五、本公司最近三年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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