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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華隆退休金 縣府請中央修法

中央社/ 2014.07.25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5日電)苗栗縣政府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針對華隆自救會追討新台幣3億多元退休金,已向中央建議修法,以保障勞工優先受償順位。

苗栗縣政府上午11時多,由秘書長葉志航出面,召開華隆退休員工要求領取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說明會,指出華隆公司於民國86年經營困難,91年到93年大量退休達2114人,94年縣政府就發文要求華隆把退休準備金提撥率從5%提高到12%。

苗栗縣政府參議陳錦俊表示,華隆雖然提高退休準備金提撥率,但仍然難以支付大量解僱和退休員工金額,因此縣政府又開出「8次裁處單」,總共處罰21萬元罰金。

針對華隆自救會日前到苗栗縣政府前抗議,要求縣政府依法告發華隆公司,並且促使資方還給員工3億多元退休金,縣府指出,華隆和退休員工之間屬於民事債權債務關係,就公部門而言只能視情況,提供必要的法律協助。

對於華隆土地拍賣所得的還款順位,陳錦俊指出,已向銀行團協調,希望讓退休勞工可以先受償,但銀行的專業經理人都說受償順位是法律規定,他們也不能違法,因此,縣長劉政鴻已經建議修正勞基法第28條,保障勞工優先受償順位,目前草案也在行政院審議中。

明天華隆自救會將在頭份鎮舉辦一日訪調活動,苗栗縣政府今天先召開記者會,有先滅火意味,希望向社會大眾說明縣政府已經做了那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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