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六月二十七日對蘇斌提出兩項起訴罪名,次日加拿大皇家騎警即接獲美國請求,將蘇斌逮捕,等候美國下一步引渡動作。法官庫倫(Austin Cullen)在判決時提出多項不能釋放蘇斌的理由,包括蘇斌已無永久居民身分;他的航空科技公司設在中國北京;長年不在加拿大;美國起訴蘇斌兩項罪名,最高刑期為十年,加拿大只是他安置妻小之處,他在中國或世界各地應有未公開的可觀資產等。因此,法官認為,蘇斌在自由後只可能潛逃,不可能乖乖留在加拿大,配合美國引渡。
蘇斌本來希望以八十萬加幣保釋金換取自由,但法官認為,若他潛逃回中國,美國和中國又無引渡協議,他將無需返回美國面對控罪。蘇斌及兩名同夥被控竊取包括F-22、F-35戰機的設計圖及測試資料,光是涉及波音C-17軍用運輸機的圖文資料檔即多達六十三萬件。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根據截獲的電子郵件內容,指控蘇斌在二○○九到一三年間指示兩名中國駭客,從波音及洛克希德馬丁等國防承包商的電腦竊取戰機機密信息,然後試圖轉賣給中國航空企業。FBI對加拿大提供的證據顯示,在駭客盜取機密文件後,蘇斌還將其翻譯成中文,再試圖銷售給中國的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