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1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4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資料第21頁~第22頁(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第25頁八、持股比例佔十大股東間互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關係之資訊4.因應措施:102年度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