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43.補正內容:一、第47頁至第50頁,補充說明揭露股東大會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之檢討。二、第77頁,重要契約以附表方式重新表示原文字敘述內容。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