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4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2年年報第10-19、23、31、41、42及197頁4.因應措施:補正後102年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