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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女童溝通不良 北市、新北互嗆

自由時報/ 2014.07.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何玉華、陳韋宗/綜合報導〕一位李姓毒販的八歲女兒到底人落何方?由於聯繫不順,台北市警方憂心她失蹤遭不測,雖最終確認女童已被新北市社會局妥善安置,但台北市警方和新北市社會局竟然因溝通不良,出現互嗆「誤解」,有夠離譜。

問新北家暴中心挨嗆 北市警氣結

台北市中山分局偵查隊日前逮獲毒販遭人槍殺案涉案人李男,得知他有一名八歲女兒,緊急依「王昊條款」追查女童行蹤,李某說,剛開始女兒是由他的謝姓同居女友照顧,但數月前他因案被逮,兩人分手,三個月前又將女兒交給男性朋友「阿華」照料。警方找到「阿華」,對方卻說女童被社會局帶走了,只留下兩支電話號碼,其他一問三不知;但警方打這兩支電話都是空號。

後來北市警方查出女童第一監護人是祖父,李嫌父親接電話時,語氣冷淡回應「我不管他們的事」即掛斷。本月十九日警方連繫李嫌戶籍地的新北市社會局,先是無人接聽,轉撥1999專線後找到家暴中心值班社工。

北市警方表明身分,但值班推說「列管案件涉及人身資料,無法透露」、「最快下週一才能了解」等;後來北市警方接到一名自稱「組長」的官員回電,指責警方態度不佳,還說:「你們自己不會想辦法去查嗎?」讓辦案人員氣結。

民國一百年間男童王昊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夥同毒友凌虐致死,引發社會震撼,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王昊條款」,規定檢警受理毒品案,應主動查訪毒犯家中是否有十二歲以下子女或兒童,若有異狀須立即通知社福機關。

新北市社會局社工科長石玉麗表示,女童已安置,安全無虞,因警方來電當天是假日,值班人員查詢電腦系統後,立即告知女童已由社服中心安置,絕無不提供資料的情況。

新北社會局稱早已安置 應是誤解

負責假日值班的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吳淑芳表示,女童是由母親委託安置,父親可能不清楚,且因轉換過安置單位,在聯繫負責社工上需多一點時間;警方查詢前一天,母親才探視過女童,個案一切安好。

對於北市警方認為新北市社會局態度不友善,吳淑芳表示,了解當天處理流程,同仁表示很努力幫忙找,並沒有態度不好,可能是聯繫上、語氣上有誤解。

女童曾就讀的文聖國小校長廖文志表示,女童五月時經社會局社工輔導,安排轉學,校方人員已經私下確認,人很安全,並未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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