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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修正並公告本公司新增貸與金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修正今日原公告之資金貸與餘額)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8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Zippy Technology Europe GmbH(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德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6743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5135(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111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624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公司德國子公司ZIPPY Technology Europe Gmbh已購置新廠房,第一階段應繳納的房屋價款及各項手續費等為154萬歐元,擬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但因銀行作業不及,為爭取作業時效故向本公司提出資金借貸需求150萬歐元。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222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9255.計息方式:年利率1.7%6.還款之:(1)條件:可一次或分次償還,利息季付,或與貸款一起償還(2)日期:一年內本息還清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624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3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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