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吳男並未取得律師資格,竟對外佯稱為律師,先後開設數家律師事務所,辦理訴訟案件,導致28名被害人被騙,台北地檢署於民國98年10月間以涉詐欺罪嫌發布通緝,共計6案。
吳軾子事後潛逃大陸藏匿,仍對外謊稱律師,並以協助處理投資糾紛的方式,詐取已故歌手高凌風金錢。
刑事局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多次傳送吳男潛逃大陸具體情資及犯罪事實給大陸福建省公安廳,並洽請陸方合作協緝,日前在廈門地區將他緝捕到案並於6月中旬遣返回台。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吳男依詐欺及違反律師法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依他對被害人分別犯行,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