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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基金風暴 金管會:要合法

中央社/ 2014.07.17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7日電)近期多位「大老闆」因處理債券型基金所連結的結構債,被法院判刑,許多聲音歸咎金管會當時要求出清基金所持有的結構債而起。金管會表示,當時有系統性風險,但要求投信合法處理。

根據法院判決,金鼎證創辦人張平沼民國94年初時,將金鼎投信經理的債券型基金所持有的結構債出清,但因一次出清可能造成約新台幣5、6億元虧損,便將金鼎投信持有的結構債,以帳列成本賣斷給張平沼家族所持有包括競遠等5家投資公司,再由金鼎證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

張平沼等人涉違反證交法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張平沼、陳淑珠夫婦7年6月、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另外,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等人透過他人,以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轉移股權,將家族持有股權「倒貨」給妻子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造成元京證損失上億元,

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另被控完成股權交割後,又安排元京證就結構債、公債或公司債,與馬志玲掌控的投資公司做「低賣高買」等非常規交易,將馬應負擔的損失轉嫁元京證,從中套利數億元;法院判決馬氏夫妻各7年4個月徒刑定讞。

近期多位「大老闆」因處理債券型基金所連結的結構債問題而被判刑,外界歸咎起因在於,美國在2004年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消弭風險危機,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債券型基金,必須在2004年底前全數出清。

金管會今天解釋,當年債券型基金爆大量的贖回潮,有系統性風險,金管會要求投信要處理債券型基金的問題。當時確實有許多投信不知要如何處理,但金管會有要求,要用合法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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