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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裕實業: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7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Pro Brand Technology,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係本公司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事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878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1.同額之擔保本票及負責人連帶保證2.同額設備質押(2)價值(仟元):9000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998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5.計息方式:年利率2.3%6.還款之:(1)條件:到期本金及利息一次償還(2)日期:自首次提款日起後12個月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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