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國無戶籍國民 返台將免簽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1 年前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7日)通過「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法,針對台灣已發給免簽證待遇的45國,擁有其永久居住權的無戶籍國民可享有與護照效期相同的入國許可;也就是說,在護照10年有效期間內,無戶籍國民不必每次返台時都要申請入境許可,預估將有近3萬名僑胞受惠。

內政部指出,我國已賦予美國、日本及韓國等45個國家免簽證待遇,適用免簽證來台的外籍人士入國程序十分便捷,但在這些國家的無戶籍國民入國程序卻反而更為繁瑣,只能申請3年以下效期的入國許可。

為平衡無戶籍國民與適用免簽來台外籍人士的入國程序,內政部部務會報17日修正「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增訂這45國的無戶籍國民可在護照有效期限10年內多次入境,未來不必每次返台都要申請入境許可,但每次停留最多3個月、並得延長1次的條件未變。移民署副署長張琪說:『(原音)我們現在已經放寬讓這些住在這45個國家的無戶籍國民,他們只要在護照有效的期間,都可以隨時進入到台灣來,這樣的話對於我們的僑民有更多的方便跟照顧。』

內政部指出,這項修法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無戶籍國民多是在海外出生的華人第二代,沒有在台灣居住過,但領有外館發放的中華民國護照。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