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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6 00:00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15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4520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各種羽毛及羽毛成衣類加工精製業務。2.各種羽毛及羽毛皮衣飾類加工精製業務。3.各種羽毛寢具製品加工縫製銷售業務。4.CJ01010製帽業。5.C306010成衣業。6.F401030製造輸出業。7.F104040皮包、手提袋、皮箱批發業。8.F104060寢具批發業。9.F204040皮包、手提袋、皮箱零售業。10.F204060寢具零售業。1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600,000,000元整,分為160,000,000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96,670,000元整,分為89,66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6樓。(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至7人,監察人3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55年2月17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03年6月17日。(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1.現金增資發行總額新台幣15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發行新股15,000,000股。2.發行條件: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額之10%,計1,500,000股由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總額之10%,計1,500,000股辦理公開申購。其餘80%,計12,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持股份比例認購。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43.50元。4.本次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股份總額為新台幣1,046,67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為104,667,000股。(十)增資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一)主辦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巿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十三)代收股款機構:玉山商業銀行忠孝分行。(十四)存儲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敦化分行。(十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日期:1.認股基準日:103年7月29日。2.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期間:103年7月25日至103年7月29日。3.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7月24日。4.股款繳納期間:自103年7月31日起至103年8月6日。5.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7月24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7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查詢。(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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