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62.公司名稱:泰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五條辦理調 整之。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自除權息基準日 (103年8月6日)起由新台幣37.12元調整為3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