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除妖之名真性侵 男遭判刑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5日電)涂姓男子去年趁女兒的國中女同學留宿期間,假藉除妖之名將少女帶到汽車旅館性侵,今天遭台中高分院判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苗栗一名涂姓男子於民國102年農曆春節期間,對留宿的女兒國中同學恫稱,「妳印堂發黑,陰氣太重,有一塊鬼的靈在身體裡面,將發生不好的事」等語,並藉除妖之名將少女帶到汽車旅館性侵。

事後,少女因擔心懷孕請朋友陪她去檢查,涂男竟又對少女誆稱沒有處理乾淨,必須再做一次淨身,少女才驚覺受騙,將實情告訴父親。

法官認為,涂男年齡已堪為被害少女的父親,竟為滿足性慾,以鬼神之說恫嚇少女,且犯後食髓知味,惡性非輕,嚴重影響少女身心發展,依強制性交罪判涂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