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對判決無投票表決權
因為改名後的人民參審制,與改名前的觀審制一樣,法官判決時,人民還是沒有投票表決權,僅能提供意見,等於「換湯不換藥」。
賴表示,現行的觀審條例,雖然立法院還沒通過,但已經試辦兩年多,也開過多場公聽會,效果不錯,可見我國已經踏出人民參審穩健的第一步,為了真正落實人民參與審判的終極目標,所以司法院打算修正草案名稱,朝人民參審邁進。
賴昨天在司法院法官學院舉行的「人民參與審判國際研討會」開幕致詞時,表示上述意見,研討會邀請美國、法國、日本、韓國等國專家學者,說明各國參審制及陪審制推動現況。
司法院︰沒有預設立場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指出,外界常以「只觀不審」非議觀審制,所以才在不改變實質內容的情況下,更名為參審制,司法院對參審或陪審,沒有預設立場。
司法院「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規定,案件審理分三階段進行,先由觀審制的法庭成員,就事實及證據爭點充分討論,再由觀審員全體討論及陳述意見,並得聽取法官意見,最後由法官評議。
觀審員對案件結果沒有投票權,但法官的評議結果與觀審員多數意見不一致時,法官應向觀審員說明,並於判決中記載不採納的理由。
觀審制爭議 立院擱置兩年多
目前觀審制由嘉義、士林、基隆和高雄四所地方法院進行模擬試辦,不過草案在法界引發不少爭議,影響立法進度,草案躺在立法院兩年多,仍未獲立委青睞,目前仍擱置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遲遲無法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