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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耀實業:Sumitomo Mitsui Finance and Leasing Company, Limited向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之一審判決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4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原告:Sumitomo Mitsui Finance and Leasing Company, Limited(2)被告:英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後為: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81號2.事實發生日:103/07/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Mario King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簡稱MK公司,本公司已於民國101年12月出售全部持股) 向Kuan s Trading Co., Ltd.(以下簡稱Kuan s公司)購置設備,同時由Kuan s公司介紹日本三井住友租賃公司承做設備融資租賃款計日幣405,000,000元。因MK公司借款當時負責人與本公司當時負責人為同一人,致日本三井住友租賃公司認為本公司負有連帶保證之責任,故向本公司提起訴訟求償,惟本公司並未替MK公司背書保證。經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日幣405,000,000元,其中日幣110,527,529元,自民國97年8月21日起;日幣95,894,500元,自民國97年9月2日起;日幣114,955,971元,自民國97年11月8日起;日幣83,622,000元,自民國98年6月19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每日0.05%計算之遲延利息,及按每日0.02%計算之違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上訴,以保障本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該判決並未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並將依規定揭露公告,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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