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34歲的郭男去年9月以超低價團費1000人民幣(約新台幣5000元),招攬25歲女同鄉跟團來台環島旅遊,郭男覬覦女方美色,第一晚在下榻飯店刻意安排兩人同房,虛稱訂房困難、需補高價差額,說服女方與他同房。
判決指出,女方心想將就一晚,但洗完澡出來發現,郭男竟將兩張單人床合併,心生恐懼,傳簡訊給台灣黃姓男友人求救,未料,郭男就將她抱上床並強脫撕毀衣物,意圖非禮。女方推打郭男抗拒,導致雙手及大腿內側瘀傷。
判決表示,黃姓友人趕到飯店,立即請飯店人員幫忙,飯店人員敲門,郭男發現犯行曝光,拒絕開門,雙方隔門僵持達約40分鐘才開門;郭男在房間內向女方下跪要求不要將此事擴大。黃姓友人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遭收押的郭男表示,他和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在洗完澡後與女方親熱過程,有人在門外敲門,女方就跟他借錢表示,要跟門外的男人走,他基於感情因素,不讓女方離開,雙方才發生拉扯。被害人則在案發後兩天返回大陸。
一審及二審法院均判郭男強制性交未遂罪1年8月、強制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