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指出,胡姓男子受僱於行銷公司,他於7月4日在台北市西門町商圈叫住一名路人,稱讚他「長得很帥」,說完就把傳輸線一股腦強塞到路人手中,拜託他支持買一下。
路人隨手拿出新台幣200元,他要求對方付250元,路人看他又高又壯、一臉凶樣,只好掏錢了事。路人事後報警處理,表示胡男強迫推銷、價錢不合理,也不讓他有拒絕的權利,他根本不想買傳輸線。
警方將本案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胡男強迫推銷強賣物品的行為,妨害消費者買賣物品的自由意志,有害社會秩序及安寧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裁定處罰鍰1000元,不服裁定可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