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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捐突破 捐贈者家屬可優先等

中央社/ 2014.07.12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2日電)衛福部擬草案,曾捐贈器官助人者的三等親,未來有需求等待移植時,同嚴重程度可列為優先分配,醫界認為這是器官捐贈突破。

衛生福利部已完成「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草案)」,目前正在7天預告期並蒐集各方意見,之後依公告程序辦理。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指出,目前死後器官捐贈時,家人可指定捐給五等血姻親,不過也可能器捐時,家屬並不在等待配對名單,可能多年後,家屬有器官需求,在現行制度則需與一般等待者一樣。

辦法規定,「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具有優先分配,李伯璋說,器捐者的家屬,若未來因疾病需求需要等待器官移植時,符合絕對因素,依相對因素條件配對,曾捐贈者家屬具有比同嚴重程度的等待者具「優先」分配。

李伯璋說,辦法公告後,待移植民眾可以告訴移植醫院,親屬曾經器捐,而民國94年以前曾捐贈者的親屬,資料都是由各醫院留存,待移植者配偶或三等親需到親屬捐贈醫院取得證明及親屬證明後,告訴醫院。

李伯璋指出,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草案)的推動是器官捐贈跨出一步,對患者及家屬有很大的幫助,同時也能普及器官捐贈觀念,因為這個善意在未來不僅助人,也能助已,這一觀念也是優先國際。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目前器官移植的限制是風氣及捐贈者少,由醫院爭取也衍生公平性問題,制定「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草案)」明確規範登錄中心法定地位及義務。

他說,台灣家族間向心力強,辦法中規定「絕對因素」及「相對因素」,為鼓勵器捐,在相對因素中增加家屬曾死後器官捐者的配偶及三等親具有優先分配權,並具有造福後代的觀念。

活體捐贈是指定受贈者,另外,醫事司表示,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草案)規定的另一進展是,屍體器官捐贈也可指定受贈者,但基於醫學考量許可,同意捐贈的器官數應大於指定數。

李偉強說,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草案)仍在預告期,若沒有任何異議,自16日起進入公告程序,希望7月底能正式上路,這個觀念在施行後,也能影響鄰近亞洲國家器捐思維及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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