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老翁在民國93年賣掉名下1億多元的土地,將其中3700萬元分贈子女,他當時並未主動申報這筆贈與,依稅法規定,7年內都可追繳,老翁在3年後被國稅局查出逃漏稅,不但要繳交1100萬元贈與稅本稅,還得負擔800多萬元罰款。
老翁拒絕繳納加上累積的利息,總計欠稅2100萬多元,國稅局將全案轉給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期間拍賣老翁名下財產約270萬元,仍欠稅1900萬元,但老翁仍不予理會,昨天早上他到住家附近田間割草時,被行政執行官逮個正著。
老翁的朋友、媳婦都趕來勸他「趕快繳清就沒事!」連法官也勸他趕緊繳錢,但老翁斷然拒繳,被裁定管收並送到桃園管收所。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表示,老翁名下已無財產,只要將欠稅繳清就可重獲自由,否則將管收3個月,老翁如果持續拒繳,必須有新事證才能再度管收;行政執行官表示,老翁很倔強,考量他年事已高,勸他可以考慮分期繳納,但老翁依舊拒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