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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昶: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1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鴻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2107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141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96564(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8797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106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子公司為拓展業務所需,向供應商申請購貨額度;因子公司營運之需求,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1678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4620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無(2)日期:一年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4951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9517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1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3610.其他應敘明事項:1.Lacewood資本101,784仟元;鴻沛資本115,000仟元2.Lacewood累積盈虧486,356仟元;鴻沛累積盈虧259,851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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