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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明光電: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新埔廠』處分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1 00:00
第七條 第4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1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座落於新竹縣新埔鎮文山路犁頭山段988號及988號4樓3.交易價格:不適用。4.交易相對人:不適用。5.與公司關係:不適用。6.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7.鑑價機構及價格:不適用。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資產並充實營運資金。12.決策過程:擬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活化資產並充實營運資金。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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