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3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80,605,634元,每股分派新台幣0.6元。二、經本公司103年6月23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3年7月15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三、現金股利於103年8月1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洽領。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