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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鴻:本公司辦理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1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12.公司名稱: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業經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 少資本額新台幣2,881,402,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88,140,260股,減資比率為 42.49038309%二、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781,305,300元,發行股份678,130,53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整,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899,902,700元。發行股份 389,990,27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三、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按減資 換股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比例每仟股減除約424.9038309股)減資 比率若依目前股本計約42.49038309%,即每仟股換發575.0961691股,減資後未 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 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之(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四、減資相關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認股權之行使等,影 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減資比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五、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 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103年7月11日至103年8月11日以書面 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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