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2年6月間,賴女在林男住家樓下因細故發生爭執,竟出手傷害林男左手及左臉,並將眼鏡摔壞。
林男不堪賴女胡鬧,返回住處躲避,不料賴女竟無故進入林家,並拉住林母頭髮、毆打臉部,同時要求林男母子下跪磕頭。
判決書表示,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員警據報趕抵處理,賴女不僅向員警吐口水和踹腳及口咬,並對員警嗆聲和辱罵,全案由警方移送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承審法官認為賴女認罪並有悔意,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科處新台幣3萬元、服120小時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2年6月間,賴女在林男住家樓下因細故發生爭執,竟出手傷害林男左手及左臉,並將眼鏡摔壞。
林男不堪賴女胡鬧,返回住處躲避,不料賴女竟無故進入林家,並拉住林母頭髮、毆打臉部,同時要求林男母子下跪磕頭。
判決書表示,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員警據報趕抵處理,賴女不僅向員警吐口水和踹腳及口咬,並對員警嗆聲和辱罵,全案由警方移送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承審法官認為賴女認罪並有悔意,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科處新台幣3萬元、服120小時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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