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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母兜售13歲女「初夜」 無悔意還稱:我沒去搶跟偷

NOWnews/ 2014.07.07 00:00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婦人因為缺錢花用,竟然開價1.2萬元,意圖兜售女兒的初夜,甚至她還騙女兒說「家裡缺錢,只要陪叔叔睡覺、洗澡就有錢拿」。當時一名計程車司機得知此事後,心疼少女的遭遇而報警,揭露該名母親的惡行。警方偵辦之後,該名狠母竟稱「至少我沒有去搶跟偷」。法官斥責她泯滅人倫,判她2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家住彰化縣的40歲單親媽媽,2012年7月,當時帶著年僅13歲的女兒,到了台中市的第一廣場,意圖兜售女兒初夜,要她下海賣淫。她因獨立撫養3名子女,經濟狀況不佳,竟然要女兒賣淫貼補家用。當時該名母親遇到一名計程車司機,向他透露自己缺錢,可讓女兒賣淫,請他幫忙媒介。

該名司機見到少女一臉稚氣,於是心生憐憫兒當場拒絕,但因婦人堅持而留下電話,並約隔日同地點見面。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司機事後通知警方,當場將該名狠心的母親逮著正著,讓少女幸免於難。而該名狠心的母親,也遭警方函送法辦。

法院審理之後,司機向法官表示,少女跟他說母親因為缺錢,告訴她只要跟叔叔睡覺和洗澡就有錢可以拿,他聽了很不捨,於是報警處理,並提醒少女要注意;但少女的母親卻稱說「至少我沒有去搶跟偷」,還辯稱「我有儘量去跟她教育這一方面,為什麼我要這樣子做」、「那些都考慮過了啦。」

法官痛斥婦人正值青壯年,卻不思好好工作養兒育女,反而動歪腦筋到女兒身上,為害女兒的健康,毫無悔意,依誘使未成年人性交易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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