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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電風扇拆解販售 最高罰30萬

中央社/ 2014.07.07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7日電)台北市環保局今天說,報廢的電風扇、電視機等廢電子電器類物品,若私自拆解,可能造成環境破壞且無法回收,最高可罰30萬元。

環保局表示,廢電子電器類主要包含廢電風扇、廢電視機、廢冰箱、廢冷暖氣機與廢洗衣機5項,依據相關規定,這類物品在回收、貯存、清除過程中不可自行拆解,相關運送過程、貯存方式也必須符合規定。

環保局說,由於不少家電用品中含有HCFCS(不完全鹵化氟氯碳化物)等物質,對大氣中臭氧和地球高空的臭氧層有嚴重的破壞作用,國際間已經陸續進行管制停用,台灣也從99年起停止窗型及箱型空調機冷媒使用HCFCS,並重申民眾不可私自拆解廢電子電器,以避免影響整個地球生態。

另外,電風扇體積小,部分回收業者會將其混在小型家電類進行分類,也有部分民眾會自行拆解舊電扇的零件來使用或販售,導致回收業者無法進行收受,而發生隨意丟棄的情形,同時影響後端真正進入回收體系的廢電風扇數量。

環保局說,包含桌扇、立扇、吊扇、大廈扇、循環扇、通風扇及其他具送風或排風功能的風扇,都屬於廢電子電器物品的一種,必須依規定進行回收。

環保局表示,將每月派員針對轄內回收業者進行加強輔導查緝,對有分類錯誤或拆解行為的業者開立勸導單並限期進行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依法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必要時勒令停止營業,以確保生活環境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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