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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公告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新世四,代碼:3383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3年08月1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04 00:00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40818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40818發生緣由:依新世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因應措施:(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二)規定,本轉換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止,本轉換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 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 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轉換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二)茲訂定本轉換債收回相關事宜如下:(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3年7月18日至103年8月17日證券商受理期間:103年7月17日至103年8月14日(請向交易券商提出申請)(2)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3年8月17日(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3年8月18日(4)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3年7月18日(5)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6)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本公司統一於103年8月22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各債券持有人。(三)本轉換債收回手續:因本轉換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請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原交易證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即可;交易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5621658)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4受影響之證券券別: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債券代碼:33834票面利率: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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