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陳銳屢次請求法院宣告緩刑,但合議庭認為,他所犯賭博罪部分,已被判刑5個月確定,不符緩刑要件,因此判處2年有期徒刑,陳銳將入監服刑。
陳銳被控於民國96年就讀高中時,因沉迷網路賭博,被幫派吸收參與簽賭催收賭債,並招攬學生入會。他的一名下線贏得新台幣48萬元賭金,陳銳賭輸不甘心,卻在民國98年把僅18萬元的款項包成48萬元交給對方,再安排同夥下手搶回。
檢察官以加重強盜罪嫌起訴陳銳,一審依賭博、加重搶奪罪判刑1年7月。二審認定,陳銳否認對重要關鍵案情知情,又否認犯行,犯後未見悔悟之心,依結夥搶奪罪判處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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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