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含米100%才能標示為「純米粉(絲)」或「米粉(絲)」;米含量超過50%者,可標示為「調和米粉(絲)」;米含量未達50%,不得宣稱為「米粉(絲)」或「調和米粉(絲)」,若標示不實將開罰。
立法委員及業者1日召開記者會認為新制會影響品牌價值,晚間食藥署針對新制進行補充解釋,非純米製成的米粉可在包裝上「冠名」,冠上地方名,如新竹米粉,但冠名字體需小於品名「調合米粉」且包裝需標示含米量。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今天進一說明,涉及地方名稱的歷史性品牌確切標示方式,包括冠名與品名如何有明顯區隔,將在近日邀集部會、地方衛生局、民間團體及業者開會討論,訂出共通原則,並在7月中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