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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得:補充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當然解任,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01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6款1.發生變動日期:103/06/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迅得機械(亞洲)有限公司 代表人:舒明德 ,迅得機械(股)公司董事長(2)董事:迅得機械(亞洲)有限公司 代表人:Tinnefeld Frank ,迅得機械(股)公司董事(3)董事:迅得機械(亞洲)有限公司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補選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本公司法人董事迅得機械(亞洲)有限公司,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第197條規定當然解任。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01/07~106/01/06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10.其他應敘明事項:6/19公告未載明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特此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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