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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稽察 北市鎖定8醫院

中央社/ 2014.07.01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日電)「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今天起正式生效,北市環保局說,將對8家醫院進行首波空氣品質稽查,不合格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

不少民眾對於醫院懷有一種恐懼感,因為空氣中可能細菌太多,常常生病去醫院看病後反而越來越嚴重。環保局表示,因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正式上路,並維護病患的就醫品質,選定台大醫院、三軍總醫院、長庚醫院等8家醫院,今天起進行首波稽查。

環保局說,「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制學校、醫院、圖書館等11類公共場所的空氣品質,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及臭氧等9種室內空氣污染物,必須符合標準。

環保署公告列管場地全國共有466處,其中有92處在台北市。包括9所大專校院、2所圖書館、8家醫療機構、2家社福機構、12處政府辦公場所、4處鐵路車站、16處捷運車站、1處航空站,2處展覽館及36家商場。

環保局長吳盛忠說,列管場所除了空氣品質必須符合標準,還必須設置維護空氣品質的專責人員,並訂定維護管理計畫。且應於民國105年6月30日前實施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公布檢測結果及做成紀錄。

吳盛忠表示,今天起將對8家醫院進行首波空氣品質稽查,不合格者會先進行勸導,並要求掛上空氣品質不合格的顯著標示。若未改善,將可處以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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