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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新制上路 米粉僅4成符新規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4.07.01 00:00
多項新法規在7月1日上路,在食品標示部分,只要是在7月1日以後「製造」的米粉、果蔬汁與乳品,都要適用新規定。

衛福部食藥署1日上午也展開稽查行動。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目前根據全台通路商、大賣場回報,架上的乳品、果蔬汁產品已有9成已換新包裝,但米粉僅有4成符合新標示。也有賣場將不符規定的產品自主下架,並要求供應商供應新包裝產品,因此架上已不見「米粉」產品。

依據新規定,像是民眾所熟悉的「米粉」,必須是100%由米製成才可稱為「米粉」,米含量50%以上須標示為「調合米粉」,若米含量低於50%,包裝上就不可使用「米粉」名稱。

至於果蔬汁,原汁含量達10%應註明原汁含有率,未達10%就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未含果蔬汁者,就要加上「口味」、「風味」等字樣;而乳品的乳含量須達50%以上才可標示為「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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