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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自找工作仍保障薪資 遠通:不可行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 2014.07.01 00:00
前國道收費員轉置期限6月30日到期,依據合約,遠通電收必須完成所有收費員的轉置工作。遠通稍早在4大報刊登廣告,表示已針對455名選擇轉置的收費員全數提供工作,「任務達標」,但收費員自救會成員認為遠通玩弄不實數字,並於今天(1日)上午再度前往遠通抗議。對於收費員日前與交通部長葉匡時會面時,要求讓收費員自行找工作,再由遠通提供5年薪資保障,陳世莉則明確表示不可行。

自去年底實施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後,942名國道收費員中有487人選擇領取5個月離職金、455人選擇接受遠通安排轉職;不過,迄今只有255人轉職成功,200人則因為失聯或要求國家安置等其他因素,未理會遠通推薦的職缺。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因此認定並非如遠通所說「已全數提供工作」,並指控遠通玩弄不實數字,要求交通部立即開罰,自救會成員也於7月1日上午前往遠通抗議。

對此,遠通發言人陳世莉表示,依照收費員轉職就業管理辦法,如果收費員沒有主動爭取遠通提供的工作,就視同沒有轉職意願,可選擇領取5個月的離職補償金。

對於收費員日前與交通部長葉匡時會面時,要求讓收費員自行找工作,再由遠通提供5年薪資保障,陳世莉則明確表示不可行。陳世莉說:『(原音)我們對於收費員的這個轉置的承諾事項,是轉職到遠通電收以及我們的股東關係企業,因此收費員朋友們如果要求他們要自行到外面去找工作,給我們來提供薪資保障的話,這是跟我們當初的承諾事項、跟合約是不符的,這是沒有可行性的。』

陳世莉指出,之前遠通之所以提供與遠通企業無關的49個服務區職缺,是基於對收費員的關懷與善意,遠通必須與這些企業分別簽署協議,才能保障收費員未來5年的薪資。如果今天收費員進一步要求自己去找工作,由遠通提供薪資保障,遠通必須再一一與可能高達數百家的公司簽訂協議,這對遠通來說是不可承受之重,也會延宕收費員就職的時間,因此絕對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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